宿州市1月份受理消費投訴2259件
主要涉及食品安全、合同、質量、售后服務等
近日,記者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,1月份該局12315指揮中心、市消保委通過全國12315平臺共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咨詢5913件,其中投訴2259件、舉報787件、咨詢2867件。本月消費投訴主要涉及食品安全、合同、質量、售后服務、不正當競爭等方面的問題,合計占比84.59%。
商品類投訴1634件,其中食品類、服裝鞋帽類、交通工具類和家居用品類投訴較多。消費者反映的問題有:食品變質、過期、不衛生;購買的服裝鞋帽等商品與商家宣傳不符或出現開膠、開線、褪色的問題,商家不履行售后服務;購買的首飾與實際宣傳不符;家用轎車、電動車、摩托車等存在質量差、電池不耐用、三包服務不到位;購買或定制的家居用品材質、尺寸存在差異、后續安裝過程中存在糾紛;購買電器功能與商家描述不符與售后糾紛等。
服務類投訴625件,其中銷售服務、美容美發洗浴服務、文化娛樂體育服務、餐飲和住宿服務較多。消費者反映的問題主要有:美容美發、餐飲店、健身房、游泳館等儲值卡在消費中限制使用條件或商家不予退還卡內余額;洗浴及理發店節假日拒絕使用充值卡或染發燙發時頭皮受到損傷;餐飲店提供的食物存在衛生問題,吃后出現身體不適;商家提供的服務與其承諾不一致等。
受理舉報787件,主要涉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、廣告違法行為、不正當競爭行為等。消費者反映的主要問題有:商家拒絕履行三包義務、售后服務、合同約定等;經營者對其銷售的商品性能、功能、質量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,欺騙、誤導消費者;商家在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發布虛假宣傳廣告,存在夸大功效、使用極限詞等違反《廣告法》行為;商家存在低標高結、未事先告知價格、未明碼標價等問題;商家生產或銷售的商品涉嫌摻雜摻假、以次充好等。
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,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,應當依照有關法律、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。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,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,但約定不得違背法律、法規規定。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,要選擇正規商家,并索要相關憑證。如果交易是非即時完成的,應當形成書面合同,以便于監督履約和糾紛發生后維權。同時,提醒商家要合法合規經營,并切實履行售賣商品時作出的承諾。(記者 王云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