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份宿州市受理消費者投訴2000余件
主要涉及食品、通訊產品、交通工具等
日前,記者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,今年9月份,市12315指揮中心、市消保委通過全國12315平臺共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咨詢5733件。其中,投訴2028件,舉報781件,咨詢2924件。
從投訴的商品類型來看,本月排在前三位的是:食品類(790件)、通訊產品類(113件)和交通工具類(103件)。食品類涉及的問題有:食品過期或變質、食品中有異物、網上購買的水果缺斤短兩,以及商家或網店銷售的食品存在虛假宣傳等;通訊產品類的主要問題有:黑屏、死機、信號差等問題;交通工具類的主要問題有:部分經銷商未盡到“三包”義務或將汽車故障拖延至“三包”期限后,導致消費者付費維修,以及汽車零部件存在質量問題等。
從投訴的服務類型來看,本月占前三位的是:餐飲和住宿服務(88件)、銷售服務(84件)、美容美發洗浴服務(55件)。餐飲和住宿服務方面的主要問題有:外賣食品不衛生、封裝不嚴、出現漏灑、送餐不及時、索要好評、發生爭議態度惡劣等,酒店安全設施、衛生不達標、服務態度差等;銷售服務方面的主要問題有:商家拒不履行約定、預付卡不能正常使用等;美容美發洗浴服務方面的主要問題有:燙發染發效果不理想、會員卡充值后不予退款、澡票因更換老板不予使用等。
本月還受理舉報781件,其中舉報量較大的有:食品安全違法行為(186件)、廣告違法行為(173件),不正當競爭行為(73件)。消費者主要反映的問題有:部分商家虛假宣傳;預包裝食品過期、發霉、含異物且標簽標識不規范;食品外包裝標簽標注不符合法律法規及食品標簽規定等。
據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明確規定,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,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、當事人約定退貨,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、修理等義務。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,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;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,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,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,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、修理等義務。在此,提醒廣大經營者,要守法守規經營;消費者要選擇正規商家、正規途徑購買商品或服務,如果出現消費糾紛,可及時撥打“12315”熱線維權。(記者 王云)